台日中三邊關係下的日本兩岸政策:1995-1999
日本成為臺灣的老大哥(senior partner),中國成為臺日雙方要抵制的對象,若以戰略三角的效益得分邏輯來分析,三邊家族型下的日本,個體效益得分為+1,婚姻形B下的日本,效益得分也是+1。換言之,在1995年以及1996年,只要臺日關係持續深化,日本是可以暫時容忍中日關係倒退的。且按照夥伴的策略選擇,日本除了一方面加深與臺灣的政經互動之外,另一方面也避免與中國過於緊張而導致在中日關係上的成本增加。而等到臺海危機解除,引發中日衝突的爭議焦點熱度下降後,日本隨即試圖與中國和解拉近關係,企圖佔據樞紐的特殊位置。 再檢證1995年到1999年的臺日中三邊關係,如圖四-8所示,總體觀之,以1997年為分水嶺,1997年以前的兩岸關係、中日關係均在0分以下,惟獨臺日關係延續1994年的發展態勢持續友善,臺日中三邊關係成為臺日聯合抵制中國的婚姻形B戰略三角。所謂的「臺日應加強聯繫聯手抵抗中國」的呼籲聲音,恐怕即是從此階段逐漸有了市場,值得注意的是,不論持此種論調者的背景、國籍為何,是否出於學理上的思考,此種思維均反映出戰略三角理論的概念。最具體的例子除了前文已說明的臺海危機之外,另一個即為1996年涉及臺日中三方的釣魚臺爭議。 由於特殊的歷史與國際政治發展,使得三方皆聲稱自己擁有釣魚臺主權。當1996年圍繞在主權問題的釣魚臺爭議再起時,以戰略三角理論檢視臺灣、日本、中國三方的互動便顯得十分有趣。臺灣方面由於此時需要與日本加強政治安全上的互動,政府對釣魚臺事件的應對其實是「雷聲大雨點小」,並且第一時間便排除與大陸合作的可能性。事實上根據報紙記載,臺灣軍方並非沒有想過是否可能發生臺日軍事衝突的可能性,也判斷導火線應該就是釣魚臺。然而這樣的衝突是低強度的,有限度的軍事衝突,如果臺日互為假想敵,最大的獲利者應為中國,誠所謂「鷸蚌相爭,漁翁得利」,臺日雙方政府與軍事決策者均有這層深刻體會。 的確,日本對臺政策的大方向也未因釣魚臺事件而受到阻礙,從圖四-4即可見到臺日關係的發展趨勢依然穩定上升。同時日本官方對釣魚臺事件表示不希望擴大紛爭的想法,就戰略三角理論來說,不僅為了臺日關係的友善著想,其目的也在於避免過度刺激中國以致於中日緊張關係升高所帶來的政治成本反損日本利益。至於北京方面的應對也符合戰略三角理論的假設,在1996年臺港保釣運動如火如荼之際,北京卻是出奇冷靜低調,事實上根據情資指出,中共當局在處理釣魚臺主權糾紛上,曾達成共識讓臺港先行,其目的在於不論最後臺灣與日本衝突的結果是成是敗,中國都可坐收漁利。 這十分符合戰略三角中處於孤雛地位時的策略選擇—離間另外兩個夥伴。 1997年之後的臺日中三邊關係,最大的改變在於中日關係的好轉。從圖四-8可以清楚看到中日關係自1997年之後由負轉正,獨留兩岸關係持續停留在0分以下,這是日本根據自己國家利益理性考量下的一次兩岸政策的調整。從1997年日本逐步改善對中關係的同時,臺日中三邊關係也隨之從婚姻形B的戰略三角演化成以日本為樞紐的羅曼蒂克型A的戰略三角。 1997年後,兩岸延續1996年下半年的格局,依舊僵持而無對話和解跡象,而日本的兩岸政策再度進行調整,開始對中國釋出善意,包括解凍之前因為核試爆而取消的ODA,中日關係出現好轉。同時日本並沒有為了改善中日關係而以臺日關係為祭品,相反的,日本此時採取脫鉤處理,同時與兩岸交好,臺日中三邊關係從婚姻形B演化成羅曼蒂克型A,日本進一步從夥伴向上佔據了樞紐位置。日本之所以可以同時發展兩段關係,最主要原因在於兩岸關係的對峙僵持。同處側翼的中國與臺灣,就理性思考上,一定會試圖力爭上游,為了吸引日本的注意力,兩岸在給予日本許多政經優惠的同時,要不設法離間日本與對方的關係,或是施壓、抗議,要不就是設法兩岸和解。從當時兩岸互動來看,雙方確有和談跡象,例如第二次辜汪會談的舉行,但屢屢卡在一中原則之上而功虧一簣,所以我們可以看到當時的臺日中三邊互動關係,主要多集中於兩岸相繼施壓或給予日本政經優惠以吸引日方親睞,而日本在兩岸關係的敏感問題上保持中立。而此羅曼蒂克型戰略三角,也就從1997年一直持續到20世紀結束,日本成功的佔據樞紐角色,並以這樣的姿態進入新世紀的臺日中三邊互動。 圖 8 1995-1999臺日中戰略三角效益變遷趨勢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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